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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園7座校車塞35名幼童 負責人司機同受罰

來源:轉載 作者:未知 時間:2017-12-11 瀏覽次數(shù):139

  12月4日,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偵辦的“晨光海欣幼兒園校車超員案”傳出最后處理結果:幼兒園法人及車主吳某某,幼兒園園長楊某某以及校車司機彭某某等3人,因為其幼兒園校車超員30人嚴重違法,觸犯危險駕駛罪,被人民法院一審均判處拘役2個月,并處數(shù)額不等罰金。

  該案將校車管理人、校車車主與校車司機同以“危險駕駛罪”落案判實刑,這在江西省是第一起。

  幼兒園校車核載7人裝了35名幼童

  10月10日下午3時30分許,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民警在章貢區(qū)沙石鎮(zhèn)龍埠村花溪澗路將晨光海欣幼兒園的一輛車號為贛B3N×××的校車現(xiàn)場攔截。當時,這輛核載人數(shù)7人的五菱微型面包車除了校車司機彭某某和一名隨車老師外,竟塞進了35名幼童,超員率超過法定的4倍多。

  贛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大隊相關負責人葉海燕介紹,大隊從今年的9月15日起,就開始著手查處該幼兒園校車涉嫌超員嚴重違法的情況;但校車司機自己知道車輛超員非常嚴重,始終與交警打“游擊”。園內(nèi)相關負責人及司機為了躲避交警糾處,竟然多次讓準備上車回家的孩子們在幼兒園里多待一會時間,甚至等候至天黑才乘車,就是為了與交警打“時間差”,躲避交警處罰。

  校車運營未向交警部門申請注冊牌照

  晨光海欣幼兒園是沙石鎮(zhèn)當?shù)匾凰麣廨^大的私人幼兒園。41歲的吳某某既是這家幼兒園的法人代表,也是贛B3N×××五菱面包車車主。

  葉海燕說,為了減少開支,吳某某在校車運營方面既沒有向交警部門申請注冊校車牌照,也沒有查實其招聘的司機彭某某是否取得校車駕駛資格。

  而晨光海欣幼兒園的園長,46歲的楊某某交代,知道園內(nèi)的這輛五菱面包車只有3排座位,加上司機也只能坐7個人;但她卻在為司機交代接送任務時,詳細制定了每次有28名學生的乘車排班表,并指定園內(nèi)教師輪班護送。

  校車超載園方相關負責人知情

  10日下午,當贛州交警直屬大隊現(xiàn)場查獲這輛超員30人的晨光海欣幼兒園7人座校車時,車上的30多名年齡在3至5歲的孩子們有的是在車輛后座上“疊羅漢”,有的是被老師安排坐在了面包車的地板上,有的則因為年齡小、身體瘦弱被一路顛簸不自覺地塞進了座位與地板間的縫隙中。由于這輛3排座的面包車內(nèi)體積實在狹小,而乘客人數(shù)又過多,有幾名孩子的臉被擠在窗戶玻璃上變了形。

  對這種嚴重超員的情況,幼兒園負責人吳某某實際上早就心知肚明————包括園長楊某某,司機彭某某以及隨車園內(nèi)教師,曾經(jīng)多次向他反映校車嚴重超員的情況,希望負責人吳某某能夠多安排幾輛校車運送學生。遺憾的是,吳某某對此置若罔聞,始終推諉。

  幼兒園負責人、園長與司機同受刑罰

  據(jù)贛州公安交管部門介紹,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《刑法修正案》(九),已將校車嚴重超員、超速與醉駕一樣納入了“危險駕駛罪”懲罰范疇;其中還特別規(guī)定,對此負有直接責任的“機動車所有人”“校車管理人”,將同樣以涉嫌“危險駕駛”論處。

  目前,贛州市章貢區(qū)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審判決,認定幼兒園負責人吳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,判處其拘役兩個月,并處罰金6000元;認定幼兒園園長楊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,判處其拘役兩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;認定校車司機彭某某犯有危險駕駛罪,判處其拘役兩個月,并處罰金2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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